羅馬書1:18-32問題討論如下:
1. 使徒保羅為甚麼在羅馬書中講述福音的內容時,以神的憤怒開始,而不是講述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呢? (參 18 節)試說出「神的憤怒」的定義。
2. 不虔和不義有何分別? 人怎麼會犯上這兩種罪來呢?
3. 試說出:人們怎樣壓制他們對神的認知(參18節)
4. 人為甚麼無可推諉?(參19-20節)
5. 人最基本的罪是甚麼? (參18、25和28節)今天,罪以甚麼方式表現出來呢?
6. 試從 21-32 節列出悖逆之人對神的反應。
7. 在 21-32 節中,神為哪三件事「任憑他們」?「神任憑他們」是神給他們的審判的一部分嗎?我們在這個時代,能看到神同樣的審判嗎?
8. 罪人知道他們因罪而面臨神的審判嗎? 他們真的知道他們的罪是錯的嗎?
9. 未信主的人以甚麼方式,贊同或鼓勵他人與他們一同犯罪? (參32節)
10. 神會審判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人嗎? 如果是這樣,神憑甚麼把他們定罪呢?